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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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惠水县位于贵州省中南部,北邻贵阳,西及安顺,县域东西宽72公里,南北长68公里,总面积约2470平方公里,辖8镇17乡,总人口40万,少数民族占58%。惠水自五代起设南宁州,宋代置“八番”地,明代建程番府,定番府,自今已有一千余年的历史。世居在这块土地上的汉,布依,苗,毛南,壮,彝,水,回等民族,经世代开发,将惠水建设成为贵州著名的稻粟之地,桔果之乡。惠水属喀斯特盆地地貌,涟江纵贯全境,涟江冲积平原面积90平方公里,土地肥沃,阡陌纵横,平畴绿野,生机盎然。惠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如春,气候宜人。已探明的矿产资源金属矿有铁、锰、锑等,非金属有砷、水晶石、冰洲石、大理石、硅矿等。改革开放以来,惠水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。1999年国民生产总值60357万元,粮食总产量12.42万吨,现已形成农牧、食品、冶金、化工、机械、采矿、造纸、酿造、建材等多门类的产业结构。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。旅游开发开始起步。商贸流通日趋活跃。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体育、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收到明显成效。